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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初中女生遭同学强奸杀害,家属索赔157万为何法院仅支持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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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大叔 发表于 2023-7-23 12: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案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受害者家属强调:“我们不接受赔偿、我们只要杀人凶手偿命,”这不是作秀。
除交通事故以外,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拒绝谅解,就只能得到丧葬费(最多不过几万元),而接受谅解往往有几十万上百万的赔偿。
而本案属于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为丧葬费。
所以大家打架打死打残,不管输赢都血亏。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第二百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不应当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
有例外吗?以前是有的。
四川省高院曾经发文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致人残疾、死亡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后面内部审查法院发现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符所以不再适用了。
案号是:(2021)川34刑申31号

01.jpg


那除交通事故以外,故意犯罪致人伤残/死亡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致人伤残:
1.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2.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鉴定费。
致人死亡:丧葬费以及为丧葬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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